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huán)境管理辦法(試行)》(環(huán)保部第42號令)等相關規(guī)定,現將《蘭州市榆中縣18個重點建設用地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蘭州市榆中縣18個重點建設用地地塊位于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包括由榆中縣自然資源局提供的地塊清單表中的18個地塊(20個地塊編碼)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地塊具體信息如下:
2017-HP-13-02 地塊占地面積為 48951.13平方米,地塊中心坐標:東經 103.968807,北緯 35.994063;
2017-HP-22地塊占地面積為 62035.05平方米,地塊中心坐標:東經 103.984147,北緯 35.990353;
2019-JY-01 地塊占地面積為 18231.13平方米,地塊中心坐標:東經 104.058063,北緯 35.987129;
2020-XG-10 地塊占地面積為 51297.16平方米,地塊中心坐標:東經 104.167918,北緯 35.952260;
2017-CH-17-02 地塊占地面積為 34789.00平方米,地塊中心坐標:東經 104.097165,北緯 35.861452;
2018-CH-21-01 地塊占地面積為 57587.80平方米,地塊中心坐標:東經 104.100829,北緯 35.860632;
2018-SJ-05-01 地塊占地面積為 43238.35平方米,地塊中心坐標:東經 104.132582,北緯 35.863915;
2019-CH-13-01 地塊占地面積為 53978.07平方米,地塊中心坐標:東經 104.092596,北緯 35.868228;
2017-CH-13 地塊占地面積為 48026.48平方米,地塊中心坐標:東經 104.112659,北緯 35.859773;
2018-CH-16-03 地塊占地面積為 49094.74平方米,地塊中心坐標:東經 104.100201,北緯 35.854934;
2018-CH-16-04 地塊占地面積為 28144.92平方米,地塊中心坐標:東經 104.101593,北緯 35.855361;
2019-CH-08 地塊占地面積為 12530.72平方米,地塊中心坐標:東經 104.118641,北緯 35.839656;
2020-CH-05-01、2020-CH-05-02地塊占地面積分別為 13182.91平方米、6480.83平方米,地塊中心坐標:東經 104.102052,北緯 35.857678;
2020-CH-08地塊占地面積為 68161.96平方米,地塊中心坐標:東經 104.103204,北緯 35.841925;
2018-CH-33地塊占地面積為 60120.92平方米,地塊中心坐標:東經 104.111820,北緯 35.856296;
2020-CH-03、2020-CH-30 地塊占地面積共計 118722.00平方米,地塊中心坐標:東經 104.127151,北緯 35.865373;
2020-CH-35 地塊占地面積為 80960.82平方米,地塊中心坐標:東經 104.127924,北緯 35.870136;
2020-CH-36-01 地塊占地面積為 72915.98平方米,地塊中心坐標:東經 104.135477,北緯 35.844688。
二、調查結論
據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結果地塊使用歷史有住宅、政府部門辦公用地、醫(yī)院用地、耕地以及荒地。所有地塊內無潛在污染物。相鄰地塊使用歷史和現狀主要為農田、荒地、民宅、政府部門辦公用地、教育設施用地、道路等非工業(yè)用地,所有調查地塊及相鄰地塊內均無工業(yè)生產。
至2022年4月8日調查人員現場踏勘時,所有項目地塊已根據住宅用地和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規(guī)劃用途進行開發(fā)建設,其中2017-CH-17-02 地塊、2018-CH-21-01 地塊、2018-SJ-05-01 地塊、2019-CH-13-01 地塊、2017-CH-13 地塊、2018-CH-16-04 地塊、2018-CH-16-03 地塊、2019-CH-08 地塊、2020-CH-05-01 和 2020-CH-05-02 地塊、2020-CH-08 地塊、2018-CH-33 地塊、2017-HP-13-02地塊、 2017-HP-22 地塊、2020-CH-35地塊、2020-CH-03地塊和2020-CH-30地塊、2020-XG-10地塊地、2020-CH-36-01地塊19個地塊編碼17個地塊正在建設,2019-JY-01地塊項目已建成投入使用。
現場踏勘期間,所有調查地塊內未發(fā)現危險廢物儲存或使用痕跡,未發(fā)現地塊內有外來堆土或固體廢物堆存,未發(fā)現化學品的使用痕跡,所有調查地塊內無異味,在調查地塊范圍內未發(fā)現地下儲存槽罐及化學品輸送管道。所有調查地塊及周邊未曾發(fā)生過環(huán)境污染事件。因此,地塊歷史使用過程中對地塊內及周邊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極小。
綜合而言,所有地塊內當前和歷史上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歷史使用過程對土壤及周邊環(huán)境造成影響極小,沒有土壤環(huán)境風險,地塊的環(huán)境狀況可以接受。根據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地塊內及周圍區(qū)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土壤未受到過任何污染,地塊的土壤環(huán)境狀況可以接受,不需要進行第二階段的調查,調查活動可以結束。
三、調查建議
1、本次地塊調查結束后,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的相關要求,將調查報告主要內容通過網絡、報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2、本次調查結果表明,該地塊土壤不存在污染,不屬于污染地塊,該結論針對2022年4月前的地塊環(huán)境現狀。如后期發(fā)現地塊有外來污染堆土或建筑垃圾,建議立即向環(huán)境主管部門匯報,并采取相關措施。
3、在工程建設基坑開挖過程中,如發(fā)現地塊存在其他區(qū)域土壤問題,可根據現場具體情況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或另行補充調查。
4、調查地塊后期建設及使用過程中,應做好環(huán)境保護工作,防止土壤污染,并接受環(huán)境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避免建設使用過程對地塊及周邊區(qū)域造成污染
四、地塊信息公示單位
委托單位:榆中縣自然資源局
聯系人:張麗君
聯系電話:0931—5609585